院团字〔2020〕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来源: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作者: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阅读:[字体: ]

各院(系)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 依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进一步提升我校共青团工作效能,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忻州师范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透明公开;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以人为本, 注重实效;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尊重基层, 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院(系)团委


 三、考核时间

2020年3月27——4月15日,其中4月7日由各院(系)团委进行工作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办法

在校团委的统一部署下,各院(系)团委开展各自工作自查。

年度考核实行打分制,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基础分上酌情加减,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本年度考评方式采取自评考核、互评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办法

1、 自评考核(占20%):由各院(系)团委按照《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自评表)》(见附件1)逐一对照各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总计分的20%计入总分。

2、 互评考核(占30%):由各院(系)团委在进行年度工作汇报后,现场进行互评打分,按照互评结果总计分的30%计入总分。

3、 综合评价(占50%):由校团委根据各院(系)团委在本年度各类工作任务表现及评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总计分的50%计入总分。

(二)考评等次

按照最终考评总分(T)分为: 1、优秀:T>90; 2、合格:90≥T>80; 3、基本合格:80≥T>70; 4、不合格:T<70。

五、奖惩办法

按照最终考评结果,在进行年度“两红两优”评选时,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院(系)团委,在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时,评选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上浮2%;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院(系)团委,在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时,评选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下调1%,由校团委书记与院(系)团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院(系)在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时,评选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下调1.5%。同时,由校团委书记与院(系)团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并建议院(系)党总支书记进行工作约谈。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院(系)团委要深刻理解开展共青团工作考核是提升我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共青团工作持续落实深化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重点突出,认真自查。

各院(系)团委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要应紧扣年度重点工作,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力求言简意赅,多用数据佐证,多用事实说话,客观反映本年度工作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认真进行2019年度考核自查自评,自评表见附件。以上两个材料及相关考核印证支撑材料,于4月6 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50-3339068

电子邮箱:xzsytuanwei@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院(系)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自评表)  

 附件 2019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自评表).docx



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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