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日期:2016-05-10]   来源:Systemp   作者:Systemp   阅读:[字体: ]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组织性质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忻州师范学院全体在校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组织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各系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四)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包括交际能力、应变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交流经验、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最佳方法,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凡取得忻州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且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品行端正,团结同学;

(四)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 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四) 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 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四)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主动了解本院各系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学生委员会代行职责,由上届学生委员会组织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讨论并修改《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监督《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六)收集学生提案并要求、监督有关机构予以回复;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九)领导、监督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享有对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审议和表决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四)享有就学校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主动了解本院系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四)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其行使权力的常设机关。学生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召集,由学生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必要时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改意见;

()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 制定和修改《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 授权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建立学生会的各类工作机构;

() 根据学生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学生会各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七)审议和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八)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九)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十)定期听取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分会主席工作汇报,并进行鉴定;

(十一)讨论通过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确定重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

(十二)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工作,有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的权力;

(十三)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系主席联席会议),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十四) 监督、考查、评估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系学生分会主席;

(十五)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学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 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 享有审议和表决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 享有对学生会各部门提出建议、质询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 享有就忻州师范学院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 享有在必要时,五分之一或以上的正式委员联名向学生委员会主任要求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注:学生委员会候补委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学生委员权利,认真履行学生委员职责;

(二)主动了解本院系学生的需求,并提出相关提案,积极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三)认真参加学生委员会各种相关会议和活动。

(注:当委员因故无法正常履职时,由学生委员会会议免去其委员资格。)

第三节 学生会

第十八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十九条 学生会包括主席1人,执行秘书长1人(团委专职干部兼),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7人,各系学生分会主席20人,办公室、国旗班、礼仪社、女生部、实践部、生活部、社团联合会、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新媒体中心、学纪部、志工部,东区设东区办公室、生活部。学生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性质及职权: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承担全局领导和核心规划职能,对学生会整体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总体把握,主席团工作向整个学生会负责,在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统筹学生会的所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 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委会和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三)决定学生委员会机构设置,向学生委员会提名任命各部负责人;

(四)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干部,监督学生会部门工作;

(五)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

(六)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七)领导全院、各系学生分会工作;

(八)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九)决定其他学生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其中,主席负责学生会整体发展规划,全面统筹学生会的工作。副主席需监督下属部门完成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职责: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担负着学生会各部门协调、沟通的重要角色。作为学生会的枢纽部门,它是维持学生会正常运转,加强完善学生会内部建设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在学生会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主要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制度、规则;执行和落实有关文件、材料,将各项文件材料归档,进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会议组织、信息的收集反馈,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检查例会及值班考勤,清点物品的使用及财务的支出,配合老师以及主席团的各项工作,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安排各种会议,落实会前的通知准备工作,进行会议记录,进行学生会组织内部文化建设,开展部门间的活动,增强各部门人员之联系,使工作能够高效完成。

(二)国旗班职责

由院团委创建指导,学生会管理。以保卫国旗为职责,以升旗,降旗、护旗、爱旗、弘扬爱国精神为己任,展现当代大学生精明强干,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燃起每个学生对祖国的信仰、热爱之情。具体负责组织每周例行及重大节日和活动等重要场合的升旗仪式,是学院内对全院同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织之一。

(三)礼仪社职责

礼仪部作为对外公共关系交流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校内各种大中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和颁奖活动,同时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礼仪接待活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锻炼学生在社交礼仪中的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权益部职责

代表全校学生对后勤集团下属的食堂、医院、学生公寓等部门进行监督并广泛收集整理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积极向有关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落实。不定期开展意见调查,搜集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的意见,开展调研、座谈,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维护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五)实践部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与指导社会实践与大型素质拓展活动,联系沟通指导教师,并全面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对各系进行相关指导,丰富大学生的日常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六)生活部职责

主要以维护校园环境为工作重心,以真诚地为同学服务为原则,积极主动、全面周到、用心细致地工作,力争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此外,举办活动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社团联合会职责

由院团委直接领导的管理社团,服务社团的学生组织,组织和管理各社团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当院团委与学生各社团的纽带,监管和维护校内社团活动的有序发展,保证社团以及其他会员的正当利益

(八)体育部职责

围绕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主题,组织开展院级大型体育赛事,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体育的重要性,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大批体育精英。

(九)公关部职责

公关部是学生会对外联系的窗口,在工作中起着“内引外联”的作用。对内积极传承高效、全面的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对外倡导发现、协作的团队精神,构建学生和社会沟通的桥梁,为学生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和期刊筹集资金,策划并组织各类商业或高校间的交流活动,是学生会处理社会公共关系、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

(十)文艺部职责

主要以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情操为宗旨,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学生业余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庆祝和纪念活动,承办全员性的文艺活动,指导各院系文艺部的工作和各班级娱乐活动,发掘和培养文娱体育人才。

(十一)学纪部职责

承担学术文化建设,开展学术讲座,组织同学进行学习交流,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为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好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秩序,经常了解并及时向学校教务科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学生的学习意见和要求,定期进入教室点名抽查同学上课情况,总之,在学习方面做广大同学的领路人。

(十二)新媒体中心职责

负责学生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学生会网站内容资料、模块的设计并及时更新,跟踪学院各项活动,并进行拍照、录像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信息传播,增大活动影响力,总之,通过网络宣传方式,力求让全院学生都能更加深入了解学生会各项工作,拉近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十三)志工部职责

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主要以帮孤助残、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旨在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十四)东区办公室职责

东区办公室主要负责配合主区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东区的检查例会及值班考勤,清点物品的使用及财务的支出,配合老师以及主席团的各项工作,此外,还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失物招领的平台,方便了大家的生活。

(十五)东区生活部职责

主要以维护东区校园环境为工作重心,以真诚地为同学服务为原则,积极主动、全面周到、用心细致地工作,力争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此外,积极配合主区生活部的工作。

第四章 基层学校自治组织

第二十二节 各系学生分会:

(一)各系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各系学生分会;

(二)各系学生分会受院学生会统一领导,并由各系团委指导工作;

(三)各系学生分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能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并由各系团委审核上报院学生会,院团委审批、备案。对原有部门设置进行调整时,由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院学生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各系学生分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各系学生工作

各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各系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院学生会领导;

第二十三节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分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学生分会对各班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班委会一般一学年选举一次,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班级大会负责。推迟或提前选举时必须与学生分会协商,选举后报学生分会备案。

(二)班委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1.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2.协助学生分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学生分会汇报工作;

3.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学生分会的有关会议,对学生分会有工作建议权;

4.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生分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5.协助院、系学生自治组织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四节 学生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系学生分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五节 任免制度:

(一)学生委员可以连选连任的; 

(二)因工作需要增加委员时,须学生委员会讨论并提交学生常委会通过,有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才能增加;

(三)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时,须经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报院党委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学生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学生代表大会多数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条 为配合本章程的贯彻执行,加强学生会的协调性,特制定学生会的工作附则。

附一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学生会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补充。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管理机构和运作核心。

第三条 主席团实行校学生会主席负责制,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委托主席团成员主持。

第四条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主席团的权力:

(一)讨论学生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听取院系各级学生分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并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二)讨论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各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

(三)负责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处理学代会期间的工作事务。

(四)有权向院系各级学生分会提出质询,院系各级学生分会有义务进行书面回答。

第七条 主席团会议每月两次例会,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到,会议内容及考勤由成员轮流负责记录,考勤结果填入干部出勤栏存档。

第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校学生会。


附二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校团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 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由学生会秘书长(院团委教师兼任),传达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学生会主席团结合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 解决方案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据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及院团委的指导方向,符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同时保证方案适时适当,符合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学生会相关成员,依据学生会主席团制定的解决方案开展最为有效的工作。

第八条 为谨慎起见,学生会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观念,在主席团未出台正式的解决方案前,学生会内部的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问题在任何地点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

第九条 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学生会成员,报请学生会主席团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依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在同学中间宣传党和国家以及院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学校的工作部署。


附三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活动能力和工作效率,使学生会的干部考核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正常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愿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有奉献精神;

(四) 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能主动认真地开展工作,团结广大同学完成组织交给的一切任务;

(五) 学习努力刻苦,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人数的一半以内。

第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带领本部全体人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展开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主持召开本部门的工作会议,按时参加学生会例会,并同各院系学生分会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完成主席及主管常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在部长或主任的领导下,认真领会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部门的工作,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        

第五条 对学生会组织的会议,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到,五次迟到或三次无故旷到者,予以开除。

第六条 对于工作不积极主动或不能胜任本职能工作,不履行其职责的干部,校学生会常委会可根据学生会有关章程调整工作或免去职务。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学生会干部所在系的党总支及分团委汇报该干部工作考核情况。

第八条 办公室根据对学生会各部干事的考核向常委提出任职建议。

第九条 学生会全体干部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办公室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认真如实地进行记录,作为以后评优和调配学生会干部职务的依据。

附四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五 本章程解释权属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

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编:034000
E-mail:tw@xztc.edu.cn

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版权所有 2017-2019
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晋ICP备0500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