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总 则 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为保证我院团代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中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忻州师范学院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代表全体团员青年意志、维护全院团员青年权益,团员代表通过团代会制度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学院通过团代会制度了解学生诉求有关工作提案。
第二条 团代会执行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接受学院党委和团省委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原则上院级团代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及团省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
第四条 团代会筹备阶段的工作及程序。团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由召集团代会的团的委员会具体负责。主要应做好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呈报关于召开团代会的请示;
2、起草关于召开团代会的决定(草案);
3、召开团委常委会议,讨论提交全委会的有关筹备团代会的事宜;
4、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召开团代会的有关事项;
5、成立团代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6、下发关于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7、酝酿推荐和选举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8、指导所属团组织做好选举代表的有关工作;
9、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并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0、编制代表名册;
11、分编代表团(组);
12、研究制定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组成方案;
13、下发关于团的委员会名额分配方案和候选人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通知;
14、组织酝酿、推荐下一届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5、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下一届团的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16、制定团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并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草案);
17、提出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草案);
18、提出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草案);
19、起草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证、主席团证;
21、印制团代会选举用预选选票、正式选举选票及选举用各类报告单、计票单;
22、编制团代表大会人事工作日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会议秘书组组成人员名单、会议议程;
23、上届团委会做工作报告。
第五条 团代会的权利、任务
1、听取和审议上届团委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委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选举产生新一届团的委员会。
第六条 团代会的代表
1、团代表人数不少于支部团员人数的3%;
2、团代表必须经各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3、团代表必须是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能代表本支部团员的意志,在各方面表现均好,能起到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团代会列席代表
1、团代会召开期间,根据需要适当邀请一些入团积极分子为非正式代表;
2、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选举办法
1、团代会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
2、团代会委员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以上选举才有效;
3、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上“O”,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4、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5、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在代表中产生);
6、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会议,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反之,无效;
7、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半数的为当选,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大会主席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补选或不补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8、计票完毕,总计票员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
9、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
第九条 团委会组成
团委会由团委会委员组成;由团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按照相关规定,委员会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
第十条 团委会负责执行团代会决议,对外代表学院共青团组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团代会或由其常设机构通过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各系团委参照本制度制定和实施系级团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