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7-09-18]   来源:Systemp   作者:Systemp   阅读:[字体: ]
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前言 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团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院在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各系青年志愿分队以及公益社团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该团队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最终目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忻州师范学院志愿者团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志愿服务发展方向: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宗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原则
1. 青年志愿者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2.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统一指导各系青年志愿分队,各系青年志愿分队在遵守《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章程》和《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各系联动方案》的前提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 自愿平等原则:任何人均是自愿参与志愿活动且对各青年志愿者皆一视同仁,不存在区别对待。学院任何热爱志愿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均有资格参与志愿团队开展的志愿活动。
4. 非盈利性原则:参与志愿活动的个人或集体不存在功利性现象,志愿服务不求回报。
5. 可持续性原则:无论是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还是其他青年志愿团体开拓的各项活动,都应保证其服务时间的长久性,必要时可将活动项目升级换代。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




1.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
青年志愿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部长五名, 副部长若干。
2. 志愿分队须积极配合共同发展志愿工作:
各系青年志愿分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宣传报道员和组织员若干名。


第三章 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青年志愿团体的志愿工作
1. 服务群体: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社区、社会急需、抢险救灾。
2. 服务类型:环境保护、社会调研、成长辅导、社区服务、学院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青少年援助、以及大型社会活动。
3. 青年志愿团体的目的:
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推动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院的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4. 青年志愿团体的总任务:
(1) 校内
1) 指导、协调、监督各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工作,并面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打造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制定精准优秀的服务项目。
2) 组织和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各个青年志愿团体的特点,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团体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3) 定期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做好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
4) 组织开展全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5) 根据青年志愿团体以及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实践经验优化并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2) 校外
1)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拓展志愿服务的渠道,增加志愿服务项目的类型。
2)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为学院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体提供志愿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强青年志愿团体的社会实践。
3)青年志愿团体联合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团体开展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第四章 活动管理方法

第八条 志愿服务活动原则
1. 为倡导师院品格,弘扬奉献精神,服务社会,同时提高我院大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青年志愿团体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2. 鼓励注册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队自行联系服务岗位。自行联系岗位须经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认可后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突发紧急事件除外)。
3. 注册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队无法自行联系服务岗位时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优先招募注册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队志愿者,在人员不足情形下面向全院公开招募热爱志愿工作的青年志愿者。
4. 我院在校大学生可在注册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分队等推荐下报名参与志愿活动,但所推荐个人需品行端正,热爱志愿工作,且经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审核后方可参加活动。
5. 注册青年志愿分队,公益社团自行开发的志愿活动项目可在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协助下招募全院青年志愿者参与。
6. 注册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队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前,须到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领取志愿者活动登记反馈表(突发紧急事件除外),并根据活动过程如实填写。
7. 注册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队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须在活动结束后14天内凭志愿者活动登记反馈表及服务证到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认定,以证明活动真实有效。突发紧急事件可凭活动的有效证明或所属各系分团委的书面证明到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认定。
8. 注册青年志愿者与青年志愿团队继续申请服务项目,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须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认可。
第九条 未注册志愿者活动事项
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也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鼓励其到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注册,更好的奉献自我、服务社会。
第十条 会议管理制度
1. 例会制度:
(1) 定期召开团体负责人大会,进行总结交流,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以及各系分队须定期召开内部例会。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 在参加志愿活动以及青年志愿分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青年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负责人并请示队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5)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各团体负责人签字认可,无故不到者予以批评。
(6) 全体青年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各团体负责人记录存档,并作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五章 志愿团体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系青年志愿分队成立需向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递交成立相关材料,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审核合格后上报相关部门方可正式成立,志愿分队负责人为各队队长。
第十二条 招募条件及对象
1. 条件:遵守《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热爱志愿服务活动;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忻州师范学院注册志愿者以及非注册大学生。
2. 志愿团队的负责人必须有一年的志愿服务经验,青年志愿分队注册人数大于10人。
3. 对象:忻州师范学院全院注册青年志愿者以及有过志愿服务经验或者向往志愿服务活动,并能自觉服从相关统一指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在校大学生。
第十三条 志愿团队管理
1. 培训:
(1) 进行培训的时间为在校期间的每月第一个周末。
(2) 负责发起培训的主体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负责培训讲授的主体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和团体中一致评选的优秀志愿者。
(3) 培训的内容包括:各青年志愿组织的任务、团体的日常运行、志愿服务活动方法及经验等能提高志愿服务效率及质量的相关知识。
2. 奖惩制度:
(1)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 对在分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在青年志愿者表彰大会中提出表扬并给予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3)对于不按时完成任务、不遵守相关规定、会议及培训有缺勤记录者,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章 青年志愿者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
第十五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志愿成为忻州师范学院及全国注册青年志愿者并按规定参加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基本条件
1. 年满14周岁,小于40周岁。
2. 遵纪、守法、爱国。
3. 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4.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5. 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志愿从事针对他人和社会的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基本条件
1. 符合青年志愿者基本条件。
2. 志愿成为忻州师范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履行其义务。
3. 忻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的权利
1. 要求从志愿活动具体组织单位获得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2. 申请成为基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的会员。
3.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九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权利
1. 青年志愿者应享有的全部权利。
2. 参加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者素质拓展培训。
3. 优先获得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 参加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和其他上级组织的各类志愿者表彰。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者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十一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
1. 青年志愿者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 在自身条件和能力允许情况下,服从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管理机构的志愿服务调配。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注册青年志愿者管理者,志愿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资格;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进行相关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条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管理制度
1. 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相关章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注册登记表。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申请人领取志愿者证。
2. 招募:对每次青年志愿者服务进行宣传,在注册青年志愿者范围内公开招募。同时也为有意愿参与志愿者工作的非注册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3. 培训: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心协助志愿者活动组织单位在每次志愿者活动开展之前对参与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为志愿者服务的宗旨、理念、规定、志愿者服务的技能、一些技术、有关安全事项及其他相关知识。对青年志愿者骨干进行定期素质拓展专项培训并作志愿者服务心得交流。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工作考核及认定
1. 认定依据: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在了解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及服务单位反馈表的记录进行认定。
2. 认定时间: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自发志愿者活动需在活动前一周内到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领取反馈表,并由服务单位及对象确认,如发现作假者立即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资格,并予以批评。对突发紧急事件志愿者活动可事后依据凭证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通报表扬;青年志愿者表彰大会中提出表扬并给予证书。
4. 作风不正派、工作态度不积极,造成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以及青年志愿者名誉及利益受损者,根据《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则


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激励和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弘扬志愿者精神,根据《山西省青年志愿者激励和表彰办法(试行)》和《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依据
志愿者服务证相关记录,登记反馈表相关记录,其他相关报道以及志愿服务活动中心的审核和调查。
第二条 校内表彰
每学年根据各青年志愿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在其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经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审核后,上报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由院团委定期进行表彰。
第三条 未尽事宜由忻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心根据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有关精神补充修订。
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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