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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日期:2023-01-16]   来源:   作者:   阅读:[字体: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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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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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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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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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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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5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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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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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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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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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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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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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2021.12.4-12.5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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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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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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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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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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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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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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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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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0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0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0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20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0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0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0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0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0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9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2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地理系

电子系

法律系

化学系

会计系

计算机系

教育系

经济管理系

历史系

旅游管理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美术系

生物系

数学系

体育系

外语系

舞蹈系

物理系

音乐系

中文系

二、《忻州师范学校学生会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并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组织名称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组织性质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忻州师范学院全体在校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四条 组织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团委和省学联组织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们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二)要面向全体同学,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各系(院)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密切配合学中心工作,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发挥作为学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通过学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交际能力、应变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最佳方法,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以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六)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服务、为学校服务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改进团组织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推动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凡取得忻州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且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品行端正,团结同学;

(四)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与时俱进;

(七)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八)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九)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十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十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全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代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系(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系(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系(院)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讨论并修改《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监督《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常任代表;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六)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收集学生提案并要求、监督有关机构予以回复;

(九)领导、监督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忻州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会常任代表的权利;

(二)享有对学生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审议和表决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四)享有就学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六)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的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小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院)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常任代表,需经系(院)团委、党总支审核,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学生代表大会从代表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常任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享有审议和表决学生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三)享有对学生会各部门提出建议、质询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就忻州师范学院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五)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的权利;

(六)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的权利;

(七)享有在必要时,五分之一或以上的正式代表联名向学生会要求召开学生会常代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常任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常任代表权利,认真履行常任代表职责;

(二)主动了解本系(院)学生的需求,并提出相关提案,积极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三)认真参加学生会各项相关会议和活动。

(注:当常任代表因故无法正常履职时,由学生会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三节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的最高管理机构和运作核心。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党委批准,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由5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二)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制度与条例,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四)保持与各系(院)学生会的联系及交流,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免制度:

(一)常任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二)因工作需要增加代表时,须学生常代会通过,有半数以上常任代表同意才能增加;

(三)罢免代表时,须经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通过并报党委审批。

第四节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三十条 学生会包括主席团成员5人,各系(院)学生会主席20人,综合事务部、权益服务部、实践外拓部、文体活动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部五个工作部门,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各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并向分管的主席团成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的性质及职权: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承担全局领导和核心规划职能,对学生会整体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总体把握,主席团工作向整个学生会负责,统筹学生会的所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常代会和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三)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学生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四)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监督学生会部门工作;

(五)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

(六)负责召集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七)领导全校、各系(院)学生会工作;

(八)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九)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担负着学生会各部门协调、沟通的重要角色。作为学生会的枢纽部门,它是维持学生会正常运转,加强完善学生会内部建设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在学生会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主要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制度、规则,执行和落实有关文件、材料,将各项文件材料归档,进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会议组织、信息的收集反馈,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检查例会及值班考勤,清点物品的使用及财务的支出,配合老师以及主席团的各项工作,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安排各种会议,落实会前的通知准备工作,进行会议记录,进行学生会组织内部文化建设,开展部门间的活动,增强各部门人员的联系,使工作能够高效完成。

(二)权益部职责

代表全学生对后勤集团下属的食堂、医院、学生公寓等部门进行监督并广泛收集整理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积极向有关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落实。不定期开展意见调查,搜集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的意见,开展调研、座谈,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维护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三)外拓部职责

外拓部是学生会对外联系的窗口,在工作中起着“内引外联”的作用。对内积极传承高效、全面的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对外倡导发现、协作的团队精神,构建学生和社会沟通的桥梁,为学生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和期刊筹集资金,策划并组织各类商业或高校间的交流活动,是学生会处理社会公共关系、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

(四)文体部职责

主要以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情操为宗旨,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学生业余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庆祝和纪念活动,承办全校性的文艺活动,指导各系(院)文体部的工作和各班级娱乐活动,发掘和培养文娱体育人才。

(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部职责

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部是通过管理学生会新媒体平台,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及时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校园资讯、收集学生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以高效便捷的形式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提高上传下达的效率;以推送图文帖等形式,宣传报道时事、校园风貌、学生活动、重大的节气及节日的知识普及等,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负责学生“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活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级学术交流、科技大赛等,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要负责“挑战杯”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第四章 基层学校自治组织

第三十三条 各系(院)学生会、班委会是系(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系(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其工作机构由系(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级学生会组织对系(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 各系(院)学生会

(一)各系(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各系(院)学生会;

(二)各系(院)学生会受学生会统一安排部署工作,并由各系(院)团委指导工作;

(三)各系(院)学生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执行主席一名,主席团成员三名(含执行主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并由各系(院)团委审核上报学生会,团委审批、备案。对原有部门设置进行调整时,由各系(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学生会审议决定;

(四)各系(院)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各系(院)学生工作;

(五)各系(院)学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各系(院)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所在系(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学生会对各班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班委会一般一学年选举一次,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班级大会负责。推迟或提前选举时必须与学生会协商,选举后报学生会备案。

(二)班委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1.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2.协助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学生会汇报工作;

3.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学生会有工作建议权;  

4.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5.协助校、系(院)学生自治组织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系(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遴选。

(一)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院)团组织推荐,经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二)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院)团组织推荐,经系(院)党组织同意,由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系(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系(院)团组织推荐,经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团委审核后确定。各系(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院)团组织同意,由系(院)党组织确定。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系(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三)从严治会。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遂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修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常代会解释。

第三十九条 为配合本章程的贯彻执行,加强学生会的协调性,特制定学生会的工作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负责统筹系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部署各项工作,学期末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

办公室

7

办公室在联系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基础上,担负着学生会各部门、各系(院)学生会间协调、沟通的重要角色。

3

权益部

7

权益部是维护学生利益的窗口,是学院与学生连接的纽带,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积极与学校学工部、后勤管理部、网络安全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

文体部

7

文体部负责组织广大同学从事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有益于校园文化建设的文艺、娱乐和体育活动,拟定文体活动计划,结合广大同学的需求, 创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组织、策划、举办融思想性、教育性、专业性、娱乐性、艺术性于一体的文体赛事和活动,从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活动。

5

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7

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部是通过管理学生会新媒体平台,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及时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校园资讯、收集学生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以高效便捷的形式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提高上传下达的效率;以推送图文帖等形式,宣传报道时事、校园风貌、学生活动、重大的节气及节日的知识普及等,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负责学生“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活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级学术交流、科技大赛等,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要负责“挑战杯”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6

外拓部

6

外拓部是学院内引外联的一个窗口,从增进学院各系(院)、各部门的交流到对外的招商引资;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与其他高校学生会取得联系,拓宽学生活动渠道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武文帅

共青团员

地理系

19级

11/48

2

乔国栋

预备党员

旅游管理系

19级

5/36

3

尚凡娟

预备党员

计算机系

19级

13/54

4

时楷雯

预备党员

数学系

20级

4/45

5

王心仪

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筹)

20级

6/38

6

李京遥

共青团员

法律系

19级

12/53

7

张高升

共青团员

体育系

19级

15/54

8

宋子乐

共青团员

体育系

19级

11/52

9

闫宁

共青团员

法律系

19级

12/52

10

王子悦

共青团员

地理系

19级

2/48

11

贾诗贤

共青团员

地理系

19级

14/53

12

戴陈萍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19级

8/46

13

刘思彤

共青团员

数学系

19级

14/53

14

张宇晖

共青团员

法律系

19级

12/47

15

周楠

共青团员

中文系

19级

13/57

16

黎紫叶

共青团员

历史系

19级

16/51

17

赵思超

共青团员

中文系

19级

12/50

18

李强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级

5/50

19

王玉珏

共青团员

数学系

20级

1/41

20

李塬源

共青团员

数学系

20级

8/45

21

潘璐瑶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1级

22

渠清芫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1级

23

冯倩颖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1级

24

郭美玲  

共青团员

体育系

21级

25

柴易鑫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1级

26

丁嘉芮  

共青团员

数学系

21级

27

董久洋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1级

28

李媛媛  

共青团员

历史系

21级

29

苗凯轩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1级

30

张小月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1级

31

兰玫蓉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1级

32

冯诩驰  

共青团员

生物系

21级

32

徐怡晨

共青团员

化学系

21级

34

韩香蕊  

共青团员

地理系

21级

35

谢进情

共青团员

舞蹈系

21级

36

姬雨柯  

共青团员

数学系

21级

37

李宇欣  

共青团员

化学系

21级

38

赵倩  

共青团员

地理系

21级

39

张智怡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筹)

21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选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原则上应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中的典型和骨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经验丰富,群众基础良好。

2)主席团候选人选拔办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由系(院)团委推荐,系(院)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学工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分别产生6名正式候选人。

3)主席团产生办法:正式候选人报由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届学生会主席团,差额率为20%。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忻州师范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大会选举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差额选举,执行主席采用等额选举。

   三、经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提出忻州师范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6名,应选5名;执行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1名。

   四、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七、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选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11245

召开地点:主校区崇艺楼演播大厅

代表数量:正式代表213名 列席代表12

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忻州师范学院第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讨论通过《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

、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代表。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V6zRdQ2Y6IqugeQC7Cc8GA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的产生办法

学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由各系(院)学生会按多于分配名额20%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代表通过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经系(院)团委、系(院)党总支(党委)审核,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2.列席代表的产生办法

列席代表由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推荐提名,经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成为列席代表。

3.常任代表的产生办法

1)常任任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应当是大会正式代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候选人经各系(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大会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常任代表会议,差额率为20%。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学生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特制定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团委备案。学生会秘书部应将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所有。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丁晓丽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瑞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6@163. 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 @126. 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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