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章程

[日期:2018-03-17]   来源: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作者: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阅读:[字体: ]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分为公益类、语言类、文体类、实践类、学术类和文学类六种学生社团在各个社团的协同努力下,共同协力组建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实现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协调进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以促进忻州师范学院社团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各个学生社团更好的开展学生活动,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促进同学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广开成材渠道。特此制定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院学生社团开展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学生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院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本章程依据《忻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忻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院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推进学院社团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服务社团,管理社团。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中心任务是:

(一)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华自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围绕全面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与学生社团组织共命运,心连心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坚持走在时代前列的改革创新精神,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建一流的高校社团文化。

(三)代表我院各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权利。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高校中的平稳进行。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一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第六条: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忻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认真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社团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团代表由学生社团代表、社团联合会成员组成。

第九条: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社团例会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讨论通过社团联合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院学生社团发展。

(四)收集社团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监督实行。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主席、常务主席、各部门分管主席组成。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社团联合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例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制定修改本章程外社团联合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根据团委老师的提名及个人的申报,选出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六)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七)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八)其它社团联合会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七人,经社团联合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中主席团需为专职。

(一)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开社团联合会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社团联合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根据团委老师和主席团的提名,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

6、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应当由主席团行使的其它各项权力。

(二)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策划部、文艺中心、东区办公室7个部门。各部只能如下:

1、办公室职能:

1)信息组:负责制作并更新各类表格、负责社团活动的所有审批、负责去团委审批社联用表等。

2)文件组: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活动策划,活动审批表格工作总结及各次记录、负责对社联工作的记录、负责保管仓库和办公室的各种物品,当社团或社联有需要时,提供可提供的物品。

3)财务组: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每月定期汇报社联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举办活动时采购需要的奖品和道具。统计社联各部门每学期需要的物品,并进行采办。

4)通讯组:主要负责上传下达,负责通知干部与社团各项事宜、负责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负责办公室内部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签到工作。

2、宣传部职能:

1)社联的日常微信、微博、QQ的下发与管理。

2)学校社团的通讯、宣传和信息的传播。

3)重大节日与国家公祭日的报道。

4)社联主办或社团主办大型活动的素材整理、协调、制作以及跟踪和报道。

3、外联部职能:

与外界商家合作,为社联活动提供一定的资金并且为社联活动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工作。

4、组织部职能:

1)调研组:对每次社团活动安排到位考核人员,给社团每次活动打分,为十佳社团的评选做好借鉴,与培训组,联络组,权益中心合作,调研组,与社团联系紧密,平时注意和社团负责人联系,为工作打好基础。

2)培训组:主要负责进行团建活动与团建培训,对各社团及社联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必要的一定专业性的岗前培训,及时考核以及查收每月应交的文件以便更好的管理。与调研组,联络组,以及权益中心积极配合

3)联络组:主要负责与社团、以及各个活动的负责人联系,为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准备。

4)社联权益中心:围绕社团会员的切身利益和社联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服务,帮助社联社团会员解决在协会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积极应对和解答会员权益受损的问题,保护会员正当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加强对会员管理制度的规范管理。

5、策划部职能:

活动前期思想的提供,策划的书写,合同的书写与修改,以及各家社团策划的审核与指导修改。

6、文艺中心职能:

1)礼仪培训,审核,各活动礼仪分配安排。

2)音乐、舞蹈、语言类节目相关的节目及创意。

3)主持人、主持团队培训等。

7、东区办公室职能:

1)协调帮助东区27家社团的活动开展。

2)负责传达主区的各项活动规划和通知,做好主区东区及时沟通的工作。

3)负责整理登记物资使用情况。

4)会议记录、收发教室场地及大型活动审批表、按时整理东区各社团财务报表、做好策划表格等相关文件。

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依照采取学生自愿竞聘,自主参与的原则经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院团委领导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学校和集体声誉,思想积极上进。

(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职期间注意学生干部形象,不无故迟到、早退、旷会,不吸烟、酗酒。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 工作。

(四)不得以学生干部身份以权谋私、傲慢无礼、欺凌弱小等,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到期自动离职。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四章 社联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纳新采取自愿原则,原则上凡是承认社团联合会规章 制度、遵守学校纪律的本校学生,经由每年的社团联合会部员纳新面试考核通过后可纳入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干部任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部长由主席团审批、考核,参考其能力与平时工作表现来确定能否胜任;副部长由部长结合部门分管主席意见,依据能力与平时表现提名,并将提名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成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思想端正,行动积极;要有时间观、纪律观;要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要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要有独自行动的能力,也要善于与他人沟通进行工作;要服从组织和上级安排,顾全大局。

第二十条:对于长期缺席社联活动和工作态度消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或劝退等处分;对于工作态度一向积极认真的成员,给予表扬,视情况给予表彰;对于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达三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视情况是否劝退;对于破坏社联内部团结、不听上级劝解者,酌情予以处分;对于在社联各项中未能积极完成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适当处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核制度,每次会议都对到会成员作出记录;每次活动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 情况作出记录,这将成为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考 核标准之一。

第二十二条:对于长期缺席或者无法完成工作的成员,轻者予以警告,重者要作出检查,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第二十三条:对于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社团联合会相关条例者及损害社团联合会名誉者,按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条对高质量完成工作的成员及为社联提出优秀建议的成员予以表扬。在每学年末,评选荣誉称号时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忻州师范学院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臼起开始实行。

第二十八条: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社团 联合会主席团,及院团委讨论通过、批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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