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委、临时团总支: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政〔2018〕15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宣传邹勇松同学身上体现出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社会主旋律,集聚和传播正能量,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邹勇松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的原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各系团委、临时团总支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仔细研读、认真学习,并于2018年8月3日下午18:00前将组织学习情况与学习心得电子版发送至院团委邮箱(邮箱:xzsytuanwei@163.com)。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邹勇松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