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字【2016】9号

[日期:2016-06-07]   来源: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作者: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阅读:[字体: ]

关于召开忻州师范学院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系团委,学生会:

经院团委请示,院党委研究决定,忻州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5月14日召开。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学联二十六大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围绕我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我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认真总结过去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科学筹划安排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服务于全院各项建设事业,从而更好地服务和引领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争创新业绩,谱写新篇章。为使本次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我院正式注册的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作为本次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觉悟高,积极上进。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品格端正,是非分明,有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类活动,在学习、工作及各种社会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2、代表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1)各系代表候选人为正式注册学生(不含毕业班学生)按2%比例产生。列席代表由各系从毕业班学生中推荐产生(列席代表人选的基本条件参照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2)各系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应兼顾男女比例,年级比例,党员、团员和群众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3)各系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选出代表候选人,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逐级进行推荐,并通过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初选名单,报所在系团委,党总支逐级审核,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将最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院学生会。

(4)院学生会将名单提交给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大会正式的代表名单。

二、委员候选人名额、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1、忻州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委员候选人名额为29名。

2、委员候选人条件:

(1)委员候选人应是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

(2)热爱学生工作,肯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乐于为同学服务,能真正为同学办实事,并有一定创新能力。

(3)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在院学生会、系学生会中担任实职,有成功组织大型活动的经验。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及良好的公众形象。

3、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1)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各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程序确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为:各系学生会可推荐委员候选人1人,计20人;院学生会可推荐委员候选人9人。以上两项共计29人。

(2)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在推选委员候选人时应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比例,委员候选人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

(3)各系团委、学生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委员候选人的初选名单由院学生会、院团委逐级审核,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院团委报院党委审批,确定大会正式的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推选时间

各系务于2016年 4月 17日前完成推选代表候选人及委员候选人工作,2016年 4月 18日中午12点前将最终名单报院团委。

附:代表、列席代表、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资格审查表。

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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