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字 [2022] 1号
关于开展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系(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要求,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根据团省委工作安排,院团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系(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系(院)团委
二、时间安排
2022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述职评议考核由系(院)团委书记或负责人代表系(院)团委向院团委述职。述职评议前,系(院)团委请于2月16日向院团委提交述职报告电子版及系(院)团委书记2021年业绩清单(附件)发至1421770281@qq.com,纸质版送行政楼二层西206室。结合考核,同步开展系(院)团委书记业绩评价工作。
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基础工作考核、现场述职考评与特色工作考核(加分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一)基础工作考核
在各系(院)团委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由院团委对各系(院)团委开展考核(占全部总成绩的70%)。
(二)现场述职考评
述职后,现场组织考评,考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系(院)团委书记互评(占全部总成绩的10%)、团学工作人员评议(占全部总成绩的20%)。
(三)特色工作考核
各系(院)团委包括系(院)学生会对在开展工作中形成的独有品牌、特色工作、创新性工作或者对团学改革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先行先试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等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特色工作总结材料(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院团委,确定加分值。
四、 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各系(院)团委书记或负责人应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对系(院)团委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等。
2.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应用“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员管理情况;团费收缴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衔接,“推优”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
3.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整合资源帮扶团员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我省我院党的中心任务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党总支对系(院)团委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5.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参加“挑战杯”情况,促进毕业生就业情况,推动系(院)团委新媒体建设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系(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视为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和新一年的工作起点,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2.强化结果运用。院团委将根据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系(院)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一般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等级。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将向各系(院)党总支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评价结果要与奖励惩戒、评先树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 的,将给予一定激励;综合评价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 的,将进行约谈提醒,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
3.确保考核实效。院团委将立足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现场述职或线上会议系统、录制视频等灵活方式开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邀请一定数量的团员青年参与评议,将团员青年满意度作为评价结果的重要参考。
附件:系(院)团委书记2021年业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