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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字 [2022] 24号

[日期:2022-11-02]   来源:   作者:   阅读:[字体: ]

共青团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字 [2022] 24

忻州师范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忻州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实施。各系(院)团委要在校团委和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即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学校各级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校团委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五条  推优条件: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岁,且目前年龄28周岁以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团员。

(二)应递交入党申请书2个月以上。

(三)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列为推荐对象时前一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平均排名(大一学生参考第一学期成绩排名)要在全班的前1/2。

(五)积极参与校、系(院)、班三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无私奉献、热心公益,积极践行志愿服务精神,注册“志愿汇”,每学期参与校级或系(院)级志愿服务活动总时长不少于8小时,参与次数不少于2次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表彰的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三)参加校级以上(包括校级)各类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四)在校、系(院)、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六)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时间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校团委依据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原则上每学期第2—4周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大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

第九条  各系(院)团委根据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和党总支要求,制定本系(院)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

第十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系(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召开。校团委、系(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一条  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

(一)团支部结合党支部提供的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单,对照“推优”条件,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二)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召开“推优”大会,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推优”大会的程序:一是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二是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三是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四是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五是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六是在系(院)内对“推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系(院)团委反映。

(四)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推优”人选,团支部确定“推优”初步人选名单,报送系(院)团委。

第十二条  系(院)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深入团支部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对象。由团支部组织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团支部、系(院)团委签署意见,报各系(院)党组织。

第十三条  系(院)团委审核各团支部“推优”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讨论通过后,确定推荐对象,汇总“推优”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相关材料反馈给各系(院)学生党支部。

第十四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各级党、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 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若“推优”候选人在“推优”过程中拉帮结派,违规拉票,则取消本人被“推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问题的,则视情节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二二年十月十日

附表1:

忻州师范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                 团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岁)

1寸免冠

照片

 

 

入团时间

团内职务

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推优”

大会情况

团支部于 日在 召开“推优”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团员 名,实到 名,同意推荐 人。

被推荐人

(结合被推荐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考察材料,说明被推荐人的优缺点,重点说明存在哪些不足)

支部书记签字  

   

系(院)团委

 

(盖章)

   

 

 

党组织意见

 

 

(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基层团委留存一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   

 

 

附表2:

忻州师范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

 

                                                       系(院)团委(

                                                             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班级

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现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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